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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5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

“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年度学生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0级、2021级学生

二、评选与申报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创先争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程序

1.自评(10月9日-10月12日)

(1)集体自评。申报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的集体对照上一学年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总结创建成果,完成自评报告。

(2)个人自评。学生根据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对本人上一学年专业素质、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量化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要求提出优秀个人奖项申报。

2.述德述学(10月13日-17日)

各区队组织本区队学生、班(宿舍)、区队长对照创建目标,开展述德述学活动,对上一学年个人和集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为下一学年创建活动制定目标。

3.组织评定(10月18日-21日)

(1)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根据创建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实际表现,在指标范围内评选产生本系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

(2)优秀个人的评选以区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区队成立“创先争优”评议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向本系推荐优秀个人人选。各系在审查学生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后,在指标范围内确定本系优秀个人名单。

4.标兵答辩(10月23日-27日)

各系从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中推荐标兵区队、标兵班(宿舍)和优秀学生标兵候选者,学院专门组织标兵答辩会,最终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标兵区队、标兵班和优秀学生标兵名单。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初评结果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审核决定(10月28日-11月4日)

各系将公示后的评定结果纸质版、电子版(附区队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和专业考试成绩、等级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件、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表彰宣讲

学院对被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适时组织标兵宣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创先争优”工作。各系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申报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各系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述德述学工作,评审小组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汇总和上报,做好基本数据的申报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经学生处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学生审批表》

2.《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创建申报表》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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