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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9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能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辅助性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助教、助研、助管、助服等为主。

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核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置。固定岗位的设置要既能满足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每学期初,院内有需求的部门向人事处提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经人事处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向学生公布设岗情况。

院内部门确需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提前3天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查,由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个人申请勤工助学,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其所在系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建立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库。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依据相关岗位条件向用人部门推荐勤工助学学生,经用人部门面试合格后,学生方可上岗工作。

在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时,优先推荐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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