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一般助学金和特困助学金,一般助学金每人每月280元,特困助学金每人每月380元,均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一、资助标准
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二、申请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完成评审。各高校在收到省教育厅拨付的春季和秋季国家助学金后,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认定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顺序: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评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首先要保证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和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前,要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