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对象:包括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入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方式: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
资助标准:2022年以前,每生每年2800元;自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政策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对从部队退役自主就业的士兵,考入学院实行学费资助。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资助标准:按照就读学校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高于部分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