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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建立学院2022年度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8

各系: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23号)精神,学院启动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依据

(一)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建库对象为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认定安排

(一)认定档次

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两档。建库比例占全院学生总数的4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全国系统认定的七类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认定比例为1:2。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机构。各系要成立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学员大队大队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建库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政策宣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3.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评议认定。以区队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辅导员担任区队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对象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组长及组员的总人数为奇数,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区队总人数的30%。民主评议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评议认定。

5.结果公示。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系要明确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6.工作时限。10月21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工作。

(三)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在截至日期前按时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地点为行政楼一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5办公室。

1.本系认定困难学生组织机构名单和认定困难学生工作情况报告;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含excel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含excel电子版);

4.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5.学生个人申请书;

6.《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学生资助是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社会公平。各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评选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条件,各系要严肃对待,认真执行,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参与精准认定,感受到国家和学院的关怀和资助。

(二)实事求是,严格评定。认定评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的最基础环节,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渠道,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工作的有效性、精准度。系评议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定评议过程,确保评议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深入学生,暖心评议。辅导员老师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最终认定结果,以学院比对和公示后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认定汇总表》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户籍地址


毕业学校


家庭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

声明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系统核实结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学校民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庭经济不困难

院系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为样表,各高校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2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系部年级区队:


区队人数:


民主评议时间:


主持人:


民主评议地点:


记录人:


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评议过程:

评议结果:

排序

姓名

评议档次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参加民主评议成员):

说明:1、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不能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2、档次分为特别贫困和一般贫困。

3、以区队为单位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评议。

附件3

2022—2023学年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认定汇总表

系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人

序号

系名称

合计①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计③

特困(非建档立卡)④

一般贫困⑤











































注:表间关系为:①=②+③;③=④+⑤

附件4

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系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元

序号

学生 姓名

: 身 份 证 号

学历①

系别

专业

学号

性别

户口 类型

生源 省份

贫困程度②

家庭人均年 收 入

在读年级















































































注:1..本表填写顺序为:建档立卡、特困、一般贫困。

2.填写规范:①“学历”填写“专科”; ②“贫困程度”分为建档立卡(仅限2020级)、特困、一般贫困。③在读年级:2020级、2021级、2022级。

3.“户口类型”填写形式:城镇、农村。

司法系办公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99号陕西警察学院行政楼205室        电话:029-68756788